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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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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黄灯成了“祸灯”——破析闯黄灯危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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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灯能不能闯?这个问题很少能引起驾驶人的注意。直到去年交管部门强调:闯黄灯一样要被扣3分再罚200元,人们才关注这个几乎被忽略的现象。其实,从相关部门的统计,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4发生在路口,而路口发生的事故90%以上是违反信号灯造成的,其中,闯黄灯现象相当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公众的交通安全。现笔者就莫让黄灯变成“祸灯”主题,着力围绕闯黄灯的现象、原因、危害及对策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目前城市出现闯黄灯的几种现象与危害
    一是“闯黄”人数众多。由于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众目睽睽下比较明显,交巡警部门一向都比较注意而且严惩。但多数驾驶员和行人对于闯黄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红灯不亮起、黄灯一闪一闪时还是可以继续前行的。事实证明,执勤交巡警一般也管不到这“一瞬间”的事情,让许多人习惯成自然,“闯黄”的人数大大超过了“闯红”的人数。
    二是许多人见到黄灯反而加速。绿灯闪烁接着黄灯闪烁,预示着红灯马上亮起,这种情况下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抓紧时间冲过去!于是出现了“见到黄灯反而加速”的特有现象,黄灯已经不是警示停车的信号,而是提示加大油门的信号。
    三是事故常发生在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身上。在城市灯控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实例中不难发现一些机动车驾驶员,恰见黄灯在闪,就加大油门准备趁红灯亮前最后一个穿过路口,而另一方向正在等候的车辆也想在黄转绿时第一时间驶过路口,于是双方加大油门第一个向前冲,“嘭”的一声两车在红绿灯下相撞的案例很多,由于都开足了马力,碰撞的力度是致命的。而最致命的,莫过于存在于人们心中“闯黄灯无不算违法”的习惯心理.长此以往,红绿灯下将是冤魂不断的地方,如不及时扭转,黄灯将是一盏“祸灯”。
    二、出现闯黄灯现象的几种原因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专家设计黄灯的本意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和缓冲作用,警示车辆见到黄灯要减慢车速,让已驶过停车线的车辆有时间继续前进驶出红灯区。但是,长期囤积下来的陋习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忽视宣传或纵容,使黄灯的性质变了,使交通参与者产生模糊认识,对黄灯的性质理解不透,甚至不理解。
    二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一些驾驶人和行人错误认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闯“黄灯”不违法或违法性很轻。当“黄灯”闪时,人人“争分夺秒”抢行闯灯,从而导致惨剧发生。
    三是管理不力。在城市红绿灯交通路口的电子监控,没有充分发挥功能作用,非现场执法力度不够,有的即使把闯“红灯、黄灯”交通违法现象拍摄下来,但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缺少警力现场疏导、指挥,导致这种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三、对禁止举措闯黄灯现象的几点举措
    如何消除“黄灯”变为“祸灯”这个问题,还黄灯的本来设计意图?这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管重罚。加大对“闯黄”们的管理与处罚。虽然罚不是目的,但却可以达到目的。在目前交通参与者还不是很自觉的状况下,必须辅以严管重罚的手段,以达到震慑一片的目的。红灯一开始也不是与生俱来就有人遵守的,而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罚”出来的;摩托车安全头盔开始时也只三三两两佩戴,被罚得多了,现在已成了一个良好的习惯。所以,要给“闯黄灯”者一点“颜色”看,依法上纲上线,才能力挽狂澜,刹住“不把黄灯当回事”的歪风。
    二是强化宣传。单靠“罚”也不行,还要宣传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虽然没有提及黄灯亮时不可以经过。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这些法律界定,我们首先要弄懂: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而未越过的车辆或行人则应减慢速度停在线外等候,这是法律对黄灯的解释,也是设计黄灯的初衷。我们要大力宣传遵守黄灯的意义和闯黄灯的危险危害,让人们对黄灯有个清晰的认识,象遵守红灯一样遵守黄灯,这才是根本的办法。
    三是发挥电子警察的作用。现在一般城市的红绿灯处都安装有电子监控设备,就是“电子眼”,这些设备具有监控时间长、执法忠实公正、取证方便等优点,将“闯王”的违法行为记录下来,然后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罚。如果动了真格,罚了那些大胆的,情况会顿时好转好多。同时,借助北京交通管理部门已实施的经验:闯黄灯与闯红灯一样要被扣3分再罚200元,并且一旦“抢黄灯”造致事故,将加重一级责任。我市在加大“治黄”措施上下工夫,相信不久道路交通秩序将有深层次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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