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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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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成因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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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家长们在保护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诸多影响交通安全的陋习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屡有发生。当面对一个个曾充满生机活力的小生命随风飘逝时,相信没有人可以不为之动容。为此,笔者试对少年儿童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及预防对策作初步探讨,以期能进一步引起社会各阶层对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更大关注。
  一、当前少年儿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现状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死亡者约为126万人,受伤者1500万人,即每2秒钟有一个受伤,每50秒钟有一人致死。近年来,我国死于车祸的人数每年都超过10万人,近似于每年发生一次海啸;按照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的新标准统计,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人,印度、美国、俄罗斯紧随其后,分别为8.6万人、4万人和2.6万人。交通事故是人类死亡的第五大要因,仅次于心脏病、癌症、突发病(卒中)和肺炎。道路交通事故比航空交通事故等严重得多。从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占93%,铁路占2%,航空占2%,水运占3%。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到2020年,预计交通事故将上升为第三大因素。 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人数的巨大已使人们深感不幸,而活泼天真的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而永远告别人世则更使人痛苦。据新华社电,交通事故已成为造成我国儿童意外伤害的第一类因素。在2004年,我国有7303名儿童被道路交通事故夺去了生命(其中学龄前的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分别为2880人、2656人和1767人),有近30000名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另据统计,今年1—4月份,有1455名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5905人受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新的调查也表明,对于我国儿童来说,最多的意外伤害来自交通意外和跌伤、动物咬伤。
  二、少年儿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分析
  (一)从少年儿童的生理特点分析。由于他们正处在成长阶段,身体和大脑发育还很不健全,如:视力夹角小于70度(成人超过80度);看到一辆行驶的汽车需要4秒钟(成人只需用1/4秒);需借助固定标记判断车速(成人目测力强)等,因而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差,而且往往将幻觉和现实混在一起,忘却现实交通的存在,在参与道路交通时极易发生问题。同时,从一起起涉及少年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也不难看出,少年儿童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意识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从少年儿童的心理特点分析。在现实交通活动中,儿童的好奇心和不稳定、贪玩心理造成了大量的交通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学龄前儿童不懂得危险,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单独在道路上行走;一些儿童在公路上嬉戏、打闹、玩耍;一些儿童如入无人之境般乱穿公路、追逐猛跑、攀爬护栏;一些不满12岁的儿童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有的还骑车带人、双手离把;一些少年儿童在公路上扒车;一些少年儿童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有的甚至开汽车等等。所有这些现象告诉我们,对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十分重要、极为迫切。而许多违法行为中,既有家长的原因,也有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原因,不可等闲视之。
  (三)从少年儿童交通参与方式分析。少年儿童参与交通的重要方式是步行。调查表明,在我国,由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少年儿童伤亡人数中,44%的受害者是步行的少年儿童。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总裁马丁?埃克博格博士指出,“由于中国的大部分儿童采用步行作为上下学的主要方式,因此他们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今年3月,全球儿童安全网络与联邦快递对我国上海、北京和广东三城市的1850名学生进行了儿童上下学安全步行检查发现,75%的8至10岁年龄段儿童步行上学,但只有3%有成年人带领;超过60%的儿童每天需要花费10分钟或更多时间步行上下学;至少44%的孩子上下学步行途中曾遇到十分危险的情况,并感到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安全步行,主要原因是交通拥挤、人行道被自行车或货摊占据以及人行道或路面被损严重等;60%的孩子在穿越马路时遇到困难,主要问题是缺少交通标志和人行横道。此外,家长监护不力或家长等监护人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导致少年儿童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一大因素。
  (四)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状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举足轻重的一环。然而,在我国,对少年儿童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今年,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论坛上,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级工程师翟忠民指出:我国小学虽设立思想品德课,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仅占其中很小一部分,且多不作考试要求。中学和大学基本上不设交通安全课,只是偶尔请交通警察到校给学生们讲讲法规。青少年在最重要的成长阶段未能打好交通安全的基础。
  (五)从接送车辆的运行技术条件分析。除大、中城市外,不少小城市、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山区,接送学生的车辆大都是客运中巴、自备小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有的甚至还出现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未经安全检测和私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危害十分严重。
  (六)从不同驾龄驾驶人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分析。嵊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曾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作过调查,发现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多数来自农村或山区,驾龄较短,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待车况检查不严,无证营运、客货混装、超载营运、病车营运的现象也屡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另有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驾龄在3年以内的新司机人数不到司机总数的30%,而每年由新司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却占事故总数比例的70%以上。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上海市交巡警总队合作进行的一项有关上海市车祸流行病学的调查也表明:“不同驾龄驾驶员死伤构成比差异有显著性,随着驾龄增加,人均车祸事故构成、死亡率、受伤率均有降低趋势。”
  三、预防少年儿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对策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和道路交通休戚相关,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交通安全问题会更加复杂。目前,我国有各类普通学校和幼儿园60余万所,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有2亿多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因而,关爱少年儿童已成为文明社会的一个标志。目前,如何卓有成效地预防和控制威胁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的最危险因素——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已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环,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须。
  (一)政府要尽关爱之责。少年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方方面面,要形成合力,必须由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这样的一种机制,促使有关部门落实行政领导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制,健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逐级明确责任人,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追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形成人人关心道路交通秩序,个个投身压事故保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道路交通安全有了保障,少年儿童的交通事故遏制也就理在事中。
  (二)学校要尽培训之责。交通安全是一门学问,不可能听几次安全教育课就能全部听懂,对交通法规的各项规定,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理解的。因而学校有义务和责任培养少年儿童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例如:要经常教育他们,走路要多长个心眼,要处处小心,骑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或靠边通行;即使是步行,也要走人行道或靠边通过,千万不能窜至充满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在由支线路上干线时,要留心观察路面情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能掉头猛拐;上学途中,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不能与机动车抢道争先;要懂得红灯停、绿灯行,当红灯亮起时,千万不能强行通过;应记住斑马线是生命线,是专门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马路时有安全保障的;道路上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千万不能滞留在事故现场围观,因围观导致第二次事故发生的案例很多,不能掉以轻心。而对学校自身,更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议事日程,如在举办春游、秋游等野外活动时,一定要加强带队老师的安全意识,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应该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变干巴巴的说教为喜闻乐见的“流行方式”,例如寓交通安全内容于时尚动漫和新童谣中,动用现代媒体嫁接手段展现优美意境,提高学生学习交通法规的兴趣。像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尽管格调不高,但由于比喻形象、生动、所以仍能融入儿童的心灵,此事当能给人启迪。
  (三)家长要尽养育之责。家长应为未成年孩子避险承担责任。既要放手锻炼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特别是遇到困难时的应急处理和避险的能力;又要教育孩子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知识,使他们拥有健康的交通心理,良好的交通意识,正确的交通行为,促使其面对不同险情时具备相应的自救能力。有关专家建议,家长不要让10岁以下儿童单独过马路,家长应带领孩子过马路直至他们掌握了安全步行的技能和判断能力。与此同时,家长还应明白言教不如身教的道理,出行时时时处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身作则。
  (四)驾驶员要尽把关之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虽很复杂,但在道路交通安全这一系统工程中,驾驶员是基础和源头,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则是毋庸置疑的。交通部公路司张剑飞司长曾专门著文指出:“驾驶员素质问题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安全管理制度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其他工作做的再多、再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可能会功亏一篑。而驾驶员素质的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安全意识的养成。许多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表明,驾驶员安全知识的缺乏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驾车不系安全带、打手机、聊天等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非常普遍;让行理念和充分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没有形成;更多的学车者进驾校只是为了应对考试,更快地拿到驾驶证,而忽视安全驾驶知识的学习,客观上仍存在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引导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良好职业素质,树立良好的驾驶习惯,已成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避免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当务之急。为此,交通部将在多年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从培养驾驶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入手,全面加强驾驶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的首道防线。”言简意赅,催人警醒。
  (五)交警要尽监管之责。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主力军作用。今年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布了公安部出台的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其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这些措施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既体现了一个“实”字,又体现了一个“情”字,更是“执法为民”精神的具体体现。
  (六)交通城建要尽治理之责。交通、城建部门要尽快改善少年儿童安全步行的环境,对影响安全步行的因素,步行区和车道的照明、安全穿越马路的标志以及人行道的设施等进行改进。据调查资料表明,在我国,与国外不同的是,发生在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中,比重最大的路口是三岔路口。因为在路网中,三岔路口比四岔路口少得多,所以,三岔路口的危险性最高,是四岔路口的11.4倍。因此,对三岔路口的改造,或增加交通工程设施亦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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