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强险实施以来,“无责赔偿”条款备受车主们非议:明明是别人撞了我,我还要先赔他400元,这是什么道理?!而南京于7月1日开张的两家“快速理赔中心”虽然给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但仍然不能免除无责一方到处奔波所花的时间精力。记者昨日获悉,省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交管部门正在积极协商,南京车主有望从“无责赔付”中抽身而出,而根据省内其他城市的调研,很有可能按“交强险全责方承保公司代无责方垫付制度”处理:交通事故中无责车主不用再自己赔付400元,而改由双方保险公司内部“消化”。
“无责赔付”垫钱花时间
“一直到现在,每天在单位看到那位同事我还是很不好意思。”上个月的一个星期一,赶着打卡的陈小姐在单位停车时撞到了同事黄先生已经停好的车,这么一撞,麻烦事全来了。
开事故责任认定书,让各自的保险公司给对方的车拍照定损,双方各自修车,然后再约个时间互换发票,然后再拿着对方的发票,到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报销。一圈下来,折腾了几天才办好。虽然黄先生没说什么,陈小姐还是内疚不已。后来她总算明白了,这一切都是因为交强险条款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即使车主不承担责任,也要为对方的损失承担责任,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等。如果是单纯的车辆损伤,则由无责车主先行垫付,再向无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400元是无责方的财产损失赔付限额。
“虽然快速理赔中心让轻微事故当事人简化了索赔手续,但是对于无责一方来说,还是必须跟对方当事人以及自己的保险公司交涉,花费时间精力不说,还必须先垫付赔款,难免心里‘抹不直’。”市交管局事故科相关人士表示。
新举: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垫付
“不仅出事车主嫌麻烦,无责赔付也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南京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称。自从交强险制度实施之后,由于交通事故中单纯的财产损失占据很大比例,保险公司要为无责方400元的赔付支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增加了公司的业务量。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正在苏州等地试点的“交强险全责方承保公司代无责方垫付制度”也是根据广东等地的做法,广东保监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推出的新举措是,有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垫付无责方当事人的无过错400元赔偿款,然后再由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与有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予以解决,这样一来,可以避免事故中无责一方的奔波之苦。江苏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这种惠及百姓的举措江苏肯定会全面推广。
“无责赔付”会不会彻底取消?
“这只是形式上的一种简化,会不会考虑彻底取消‘无责赔付’呢?”南京车主程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伴随交强险而诞生的“无责赔付”一直以来就被车主指责。一位参与起草《条例》的人士称,设定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保监会的意思,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不同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中规定交强险除保障人身伤亡外,还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且实行“无过错赔偿”。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400元(2000元*20%)。对于上述说法,北京一位律师就曾于2006年9月提出质疑。他认为保监会此举属于对《道路交通法》的“误读”。保监会也完全可以通过“免责条款”取消对无责方所承担的400元的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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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十字街和大明路两个中心之后,南京市第三个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10月12日在河西正式开门“迎客”。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至今,十字街和大明路两个理赔中心共受理轻微交通事故26169起,平均每天受理257起。按南京交通事故日平均发生620起计算,其中轻微事故占85%为527起,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日平均受理轻微交通事故就占了49%。有数据显示,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日受理量最高为437起(9月27口),占轻微交通事故日平均发生量的83%
据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字街和大明路两个理赔中心开通后,受到广大驾驶员广泛欢迎,“有碰擦,找快赔”已经成了很多驾驶员的口头禅。但经过调查,河西地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多选择经应天大街高架前往大明路东方服务点,造成该服务点压力过大。
针对这一状况,经交管局积极会同省保监局、省保协会进行调研考察,最终选定在应天大街130号南京齐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金陵汽车检测线)院内,筹建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第三个服务点——齐天服务点,并于10月12日建成启用。该占地面积约20亩,服务大厅约400平方米,是三个服务点中停车场地最大、服务大厅最宽、对河西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最便利的一个服务点。
(摘自《东方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