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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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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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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袭警事件频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南京交警赵宝成执法中被肇事车辆撞成重伤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而在公安干警执法过程中,这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针对目前袭警事件多发现象,南汽集团董事长王浩良和鼓楼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副教导员宋玉兰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更好地维护公安干警合法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据统计,2007年南京市公安局共发生民警正在执法权益遭受侵害案件132起,均为暴力抗法、袭警案件;遭受侵权的民警188人,其中156人的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统计表明,民警在执法中遭受暴力抗法袭警的情况十分突出,在侵权案件中比重很大,对一线民警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和压力不容忽视。
   王浩良认为,当前,我国由社会转型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大量增加,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由于公安机关长期处于执法第一线,矛头易指向一线民警身上。
  “袭警案件的多发,不仅严重阻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而且侵犯了民警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蔑视与挑衅。”宋玉兰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仍是空白,除了那些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可以依据《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外,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一般侵权事件,处罚于法无据,造成法律“真空”,直接导致民警的执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此,王浩良和宋玉兰建议,从立法层面尽快加强和完善对民警依法执法活动的保护,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对人民警察的保护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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