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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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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窗口”诊治“疑难杂症”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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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局在车管所新设特别服务岗,受理对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的投诉——  
 

    “我闯红灯是服从交警的手势指挥,怎么也曝光了呢?”“我的车子没去过外地,怎么说我在外地高速公路有过超速行为呢?”“我的二手车过户时没违法记录,现在要年检了才发现买来之前就有一次曝光,这笔罚款难道也要我来缴吗?”自从市车管所本月4日起开设了“一号窗口”后,开车人诸如此类的“疑难杂症”都可找车管民警开“药方”了。

    疑难事项可找“一号窗口”

    开车人的“疑难杂症”,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对于违法行为曝光的争议上。随着“电子警察”、“雷达测速仪”等技术监控设备日趋广泛的运用,越来越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由监控设备实施非现场执法。以前,开车人对违法记录如有异议,须到违法信息的发布地交涉,往往还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队开具证明。

    为了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按照省交管部门的部署,我市交管局在车管所新设立了“一号窗口”。这个窗口集中受理、调查、处理群众的疑难事项,包括协调解决牵涉外市、外省交管部门的疑难问题。同时,车管所原先在一、二楼业务大厅设立的咨询台撤销,接受当面或电话咨询的职能归并到“一号窗口”。

    这个特殊窗口设在车管所一楼业务大厅,走进大门就可看到悬挂在窗口柜台上方的醒目标牌。窗口配备1名所科领导,2名车管民警,2名查询辅警。

    对外地处罚有异议也可投诉

    既是交管局的特别服务岗,“一号窗口”因此也被赋予了特别权限。窗口民警可以查询省、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平台,本市银行罚款收缴的记录,还可查询全国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乃至有权撤销已上网的违法记录。

    受理群众投诉、咨询时,窗口民警可当即上网查看相关记录、信息,情况清楚的当场就能给予答复。群众对于交通违法曝光有异议的,已缴纳罚款却未消除违法记录的,牌照被他人套用而背上“黑锅”的,窗口民警则要收集、核对相关信息、证据,提出拟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情况属实的撤销或变更违法记录。至于涉及高速公路雷达测速或本地车辆在外省交通违法的,窗口民警会上报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或协调外省交管部门处理。

    “一号窗口”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反映的问题发生在本市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发生在外地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涉及特别疑难事项或需外省交管部门协助调查处理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反映问题要凭证据说话

    窗口民警钟怒涛介绍,群众反映问题应携带驾照、行驶证,有的问题还需提供证据。

    窗口民警能调阅到的证据,就无需群众提供。东杨物流公司司机5日上午反映,公司一辆“苏A/37103”桑塔纳年检时被告知,去年8月被苏北某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测到超速的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按照被本省外地高速交警大队曝光可到本省任何一个高速大队处理的规定,司机到机场高速交警大队缴纳罚款时却发现,曝光照片上是一辆同车号的大客车。显然,差错很可能在于对方录入违法记录时混淆了车型。经窗口民警上报,省高速交警支队当天下午就批复予以撤销。

    有的问题则需要投诉人提供证据。广东番禺某化工厂老板在南京买了辆帕萨特并上了私车牌照,年检时因有两起曝光未处理而“卡壳”。老板让司机胡某到“一号窗口”投诉,称均已缴纳了罚款。司机当时仅提供一份银行收款凭证,说另一份市区违停的银行凭证已被另一司机丢失。窗口民警上网看到,该车确有违停照片及未处理记录。面对事实,胡某对另一司机的说法表示怀疑,很可能根本就没缴罚款,回去要向老板汇报。

(摘自08年5月9日《南京日报-红绿灯下》- B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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