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按喇叭?罚款100元记2分
连日来,本报《司机无视禁鸣令 喇叭声声惹人烦》系列报道引起了市民热烈反响,也引起了我市交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昨天,交管部门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鸣专项整治,邀请省市各媒体记者亲身体验违鸣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并对违鸣司机加以“曝光”。据悉,今后对于违鸣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100元并记2分。
昨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广州路的省人民医院门口时,交警五大队民警正在对一辆私家车的违鸣行为进行处罚。驾驶员对自己按喇叭的行为并未抵赖,但他辩解说,是因为前面有辆出租车停车下客挡了他的道,实在不耐烦他就忍不住按喇叭催促一下。
“如果路上的每辆车都按一声喇叭的话,旁边的医院里,医生病人一天到晚还不被吵得头昏啊?”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朱泾舟批评了这名驾驶员的做法,并将不远处悬挂的禁鸣标志指给他看,告知他遇到这种情况,应先耐心等候,实在需要提醒前车时,可以闪闪大灯。这名驾驶员随后被罚款100元,并记2分。
“对这些违章鸣笛的人,早该这么不客气了。”在一旁围观的一名病人家属说,她晚上在医院陪护,经常被喇叭吵得睡不着,更不用说病中烦躁的人了,而且现在一些车还装上汽笛式的高音喇叭,让人听得直想捂耳朵。
据介绍,为解决机动车乱鸣喇叭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交管部门2002年就专门发布《通告》,扩大了全市禁止鸣喇叭的区域。目前,全市主城区均为禁鸣区域。栖霞区部分街道也为禁鸣路段。根据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内,机动车不得鸣喇叭;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必须使用低音量喇叭,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不准用喇叭唤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机动车已有90余万辆,随意按喇叭造成的噪声污染也日趋严重。为此,交管部门加大警力投入,持续开展禁鸣专项整治,仅今年1至6月份就取缔违法鸣喇叭行为87523起。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结合夏季违鸣季节特点,加强对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给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违鸣处罚依据及标准
■新闻链接■
东起和燕路(晓庄广场以西)、红山路、玄武大道(东杨坊立交桥以西)、环陵公路、宁杭公路环陵路口以西、苜蓿园大街、光华路(苜蓿园大街路口以西)、大明路;
南起雨花东路、雨花南路、凤台南路(雨花南路口以北)、应天大街;
西起江东中路(应天大街路口以北)、江东北路、惠民大道、中山北路、江边路;
北起龙江路、城河路、长江大桥(浦珠北路大桥北路路口以南)、幕府西路、幕府东路(以上均含本道路)。上述范围区域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栖霞区尧仙路、尧新路、尧化门老街(尧仙路至尧小路段)、尧小路(尧化门老街至尧佳路段)、尧佳路(尧小路至尧新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我市禁鸣区域范围
1.在设有禁止鸣喇叭禁令标志的路段,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
2.在没有禁令标志控制的其他禁鸣区域,在处理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12项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
(摘自08年07月08日《南京日报》A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