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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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理念 消除工作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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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作者:陈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面对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交警队伍新的任务、新的考验和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我们执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新的形势下,转变观念再创佳绩是我一名基层交通警察追求的目标,人民公安为人民,让人民群众满意,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我们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对我们公安工作的具体要求。作为一名从事十多年的交通警察,我经历了许多酸甜苦辣,从来没有任何怨言,一直在努力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警察。
    下面我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粗浅的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一、文明公正执法,强化人性化管理。
     只要是在马路上值勤的同志,每天都会遇到一些不服从管理的违章者。记得有一次,我在马路上值勤,当时天气很冷,有一年青人骑自行车在快道上行驶并闯了信号,当时我敬礼告之其违章行为,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开好当场处罚决定书交给他时,他却对我说:“警察同志,请您帮我去银行交一下,我还有急事要办”。随即掏出伍元钱,我耐心地向他解释,违章者罚缴分离是公安部的规定,我们民警必须严格执行,虽然我处罚的地点到银行较远(来回要30分钟左右),但我向他保证你抓紧时间去缴钱,我一定在此等你。没想到银行人很多,年青人耽误了很长时间,回来时气冲冲的。我赶紧上前说:“对不起,让你等久了。”没想到这年青人嘴里骂骂咧咧:“什么人性化管理,让我跑这么远去交罚款。”再加上他发现我对一位80多岁的老人和一名16岁的学生没有处罚时,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我仍然耐心的向他解释,老人有精神病(有病历),学生违章要记交通联系卡……这时,年青人心服口服地走了。
    通过自身经历的这件小事,一是反映群众执法认识提高了,二是对我们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监督作用,公安部“7·3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纠正“为了交通管人民”的错误观念,树立“为了人民管交通”的正确指导思想,再次畅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精神实质,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执法理念,我们只有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牢牢掌握交通管理的主动权,要把“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只有加强交通管理,才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二、 依法管理,优化秩序,服务社会。
     依法管理是交通警察的天职,而优化秩序,服务社会才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求。自实行人性化管理,取消了量化以来,有些民警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和模糊认识,认为人性化管理就是“放弃”管理,取消量化就可以对违章行为不闻不问,不要管事了。我作为一线执勤民警觉得“你是一名交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应该把‘抓秩序、压事故、保畅通’放在首位。”我自始自终坚守在江宁路路口,日复一日,很快4个月过去了,而我正是本着“有违章必纠”的执法观念,强化重点违章的取缔率,连续4个月在大队排名第一,这个“第一”并不代表什么,但它充分体现了一个民警只要立足于本职,积极进取,那你就能与时俱进。试想,如果交警不管事,事故上升,交通拥堵,群众肯定怨声载道。因此,作为一线民警,绝对不能因怕那些不理解执法的人投诉,而不管事,也绝不能因没有量化,而降低对工作的责任心。
     三、如果说,交通管理是一门艺术的话,那么,掌握这门艺术关键就是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
     11月份,当电视台等各种媒体报导了四大队交警于皓被群众殴打一事,令我们大家都很吃惊,而如何去面对违章者,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怎样去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是我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以前,大队领导也曾多次组织我们学习妥善处理交通违章的工作方法,但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我个人认为,取缔违章主要有二大难点:
     一是,遇有拒不承认违章行为的:应该耐心解释,向违章者详细说违章过程,并告之违章的危害性,使他真正理解我们之所以管理的用意。
     二是,遇有当事人无理取闹,造成群众围观的:应该坚持说服教育,同时向围观群众说明真相,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或者迅速将当事人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说服教育,待其稳定情绪后,再进行处理。
     针对四大队于皓同志的事情,我想作为一线值勤民警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多方媒体的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都来重视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把我们的渗透力度加大,让民警走进幼儿园、小学、中学、大专院校进行宣传交通法规的教育,从小入手,用以小见大的方法,使人民群众自觉地树立起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二)要摆正位置。首先,我们作为一名警察要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这样一来,在工作中往往会反映在日常管理的说话态度和方式方法上,使人民群众不满意。其次,要正确理解“我为人民管交通”,而不是“为了交通管人民”。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打造服务型”的活动中,我们更要清楚自己的位置,更要明确我们服务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消除误区。有的警察认为,“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关统治工具,我凭什么要被违章者打骂啊,我在家,从小没有被父母打骂过,难道我作为警察还要受这种气吗?”对!正因为我们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所以我们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处处为人民群众办事,为了人民群众受点委屈,又算得了什么呢?我想:只消除了这种误区,那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就一定能以一种良好的心态面对违章者,面对群众,面对自己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完善法治。当我们的交警被无理取闹的违章者打伤后,我们应该有一支“保护”警察的队伍,让警察的执法得到保证,让警察的安全得到保证,让违章肇事者受到严处,不是警察无能,而是警察为的是人民,所以,牺牲再大,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都应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做到认真不顶针,钝化不激化,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全力打造公共服务型公安机关。不断提升交警执法形象,为提高南京交通管理水平而贡献自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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