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交管部门对未及时撤除交通事故现场、机动车遮挡号牌、助力车气缸容积超标等违反《条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交管部门对一无牌无证驾驶助力车,并且汽缸容积超标的车主给予了罚款200元、拘留7天的处罚。
5月4日,交警八大队在花神大道进行助力车整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助力车从南向北飞速行驶。看到交警后,该男子欲加速逃脱,交警前后夹击,将其逼停。
据警方了解,该男子姓张,今年23岁,所驾车辆无任何牌证。交警在查处时发现张某所驾驶的助力车比一般的助力车车型稍大,排气管较粗。交警随后将助力车送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汽缸容积量达到了70CC,已达到机动车标准。
按照《条例》第47条规定,无牌无证或外牌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交警一律扣车,处以200元罚款。如果排量超过30CC(不含30CC),达到机动车标准,则要按照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处以罚款2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最后,张某因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200元罚款和拘留7天的处罚。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