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使用非机动车要文明骑车,做到“十要”、“十不准”,以养成良好的骑车习惯。
(一) 骑车“十要”
1、 要了解车辆性能,做到车辆的车闸、车铃齐全有效。
2、 要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3、 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
4、 要依次行驶,不抢道、不占道。
5、 要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骑车。
6、 要集中精力,骑车不打手机、不带耳机听录音或广播。
7、 要在转弯前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8、 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9、 要听从交警指挥,服从管理。
10、 要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把稳龙头,雨天提防行人乱窜”。
(二) 骑车“十不准”
1、不准闯红灯或推行、绕行闯越红灯。
2、 不准双手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
3、 不准在市区或城镇道路上骑车带人(可以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4、 不准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骑车。
5、 不准醉酒驾驶。
6、 不准扶肩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竞驶。
7、 不准牵引车辆或受其他车辆牵引。
8、 不准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安装电动机、发动机。
9、 不准违反规定载物。
10、不准未满 12岁的儿童在车行道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