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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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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关于启动手机短信告知车辆违法曝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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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市民及时得知所驾车辆违法信息,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自6月1日起,对已在交管部门登记手机号码的本市车辆,今后被电子监控拍摄记录的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统一应用“025110205”号码发送手机短信进行告知。
 
  本市车辆是指在南京市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且已登记准确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手机号码的机动车辆;告知的信息内容是指上述车辆在南京市区(含三区两县),2011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信息(违停贴告知单的除外)。
 
  交管部门提醒,因未登记车主、单位车管负责人手机号码的或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到交管部门登记变更的,车主或单位将无法收悉违法告知短信。为此,请广大车主或单位及时登记、变更可联系的手机号码。
 
  为方便车主变更手机号码,交管部门拓展服务窗口,除在车管所业务大厅窗口可以办理变更联系方式业务外,各区县车管所分所窗口、各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各社区交警服务超市、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网上车管所均可办理(详细地址附表)。现场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须提交审核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进行确认,办理登记变更业务。如委托他人办理,还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变更的,可登陆南京市网上车管所(网址为:http://online.njcgs.com),在网上提交车辆号牌、号牌种类、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所有人姓名等信息进行确认,办理登记变更业务。
 
  此外,交管部门表示,对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外)被电子监控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本市车辆,交管部门还将向该机动车登记的联系地址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为了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告知信件,凡在交管部门登记的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单位或个人,请立即通过以上车管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及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登记或变更工作,以便能够准确地收悉车辆违法告知信息。
 
来自:交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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